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院师⽣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2025年5月9日,应皖西学院法学院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治顾问,北京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王磊教授做客皖西学院“政法周末大讲堂”第193期,作“宪法的特征”学术报告。法学院2024级学生及教师200多人聆听了报告。法学院院长刘鑫教授主持报告并作总结。
报告中,王磊从四个方面对“宪法的特征”进行了系统阐述。
第一,宪法是根本法。王磊指出,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是一杆公平秤,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他分析了宪法作为根本法的重要性、宪法为何是根本法以及如何保障根本法。王磊建议同学们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要将宪法与其他部门法进行比较,以此加深对宪法的理解,并且要重视对法律条文的阅读,保持强烈的法律意识和钻研精神,善于观察身边案例,培养学习法律的兴趣。
第二,宪法是人权保障法。“法无规定即自由”是宪法在人权保障方面的重要原则。王磊生动形象比喻到,“宪法的味道是甜的”,因为宪法要制约公权力、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他指出,与我国前三部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在位置、内容和稳定性上都具有进步性。他还通过典型案例,进一步阐释了公民基本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和运用,强调了宪法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重要影响。
第三,宪法是授权法。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规定即禁止”。王磊从人民主权、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等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具体阐释,强调了宪法作为授权法的重要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避免产生超越权力边界的行为。
第四,宪法是限权法。他从宪法保留、法律保留和比例原则三个方面进行阐释。他强调,比例原则的本质是一种平衡,自由不是绝对的,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此外,他还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了公权力与市场、社会和公民之间的关系。
王磊教授宪法理论功底深厚,报告逻辑缜密,深入浅出,涉及到宪法基本理论、全球视野比较以及相关经典案例,为法学院新生带来了精彩纷呈的“宪法学”示范课。报告结束后,王磊回答了在场同学提出的问题,并对同学们的宪法学基础知识表达了充分肯定,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文图/朱酉彤 贾良国 初审/唐自政 审核/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