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12月19日,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法学史研究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何勤华教授应法学院院邀请,做客皖西学院“政法周末大讲堂”第155期、156期,通过线上讲座的方式为我院师生作题为“中国共产党人之百年法治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思想解读”的法治宣讲报告。报告会由法学院院长刘鑫教授主持,我院部分师生聆听了此次报告。
围绕“中国共产党人之百年法治路”这一主题,何勤华教授从中国共产党人追求法治路的历程,中国共产党人之百年法治路的经验和教训,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新的法治追求,弘扬中华民族法律文化,助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个方面展开论述。何勤华指出,从1921年至今,党绝对领导下的百年法治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1)1921年至1931年,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和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董必武等,在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2)1931年11月开始,我们党领导的瑞金革命政权中华苏维埃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临时中央政府,先后颁布120多部法律、法令,还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司法组织系统。(3)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不仅制定了一批法律、法令,还创造出把群众路线和优良传统运用于审案工作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其间发生了“黄克功杀人案”,该案的处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丰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4)1948年8月至1949年10月的华北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260多项法律、法令、训令、通则等,为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做了思想、组织特别是法制的准备。(5)新中国70多年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虽然前30年经历了诸多挫折和磨难,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和国家迎来了法制建设的春天,尤其是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后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高速发展的时期。
何勤华认为,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求索实现了从破旧立新到全面法治的飞跃。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正确的,也是有效的,是以法律为权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于全社会的良法善治。百年法治路的历史经验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协调政府和社会的权力分配,科学立法必须考虑中国实际情况,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何勤华分析并总结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新的法治追求:要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坚持党规和国法相统一;消除两千年来人治的影响;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同步推进;要从旧的十六字方针过渡到新的十六字方针;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同步推进;加强顶层设计,进行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
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思想解读”这一主题,何勤华教授首先从弘扬中华法律文化的重要性出发,阐述中华法律文化,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印度、希腊和罗马等世界其他法律文化一样,都有一些独特的、标志性的成果,这些能够集中体现中华法律文化特色和亮点的成果,将其总结为一个法学学派、一部著名律典、一个庞大的法系。正是这些成果,使中华法律文化跻身于世界法律文明之林。他从法家学派、《唐律疏议》、中华法系三个方面,进一步论述中国古代法律文明对世界法治作出的巨大贡献。
何勤华认为,法家的理论,虽然包罗万象,但最集中和最精彩的就是法治学说。法家认为,要实行法治,首先必须“以法为本”。《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对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建立和完善封建法制也发生过广泛的影响,它的体例及上述规定已经达到了古代世界刑法之最高成就。何勤华指出,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律文明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中华法系是存续时间最长的法系之一,从公元6世纪末形成至20世纪初叶,共存续了1300余年。另一方面,中华法系也是影响地域最广泛的法系之一,虽然成员国不是太多,但区域面积十分广大,占了整个亚洲大陆的大部。此外,中华法系所创造的法律文化也是十分厚重的,留下了巨大的遗产,这是一笔宝贵的历史遗产,作为年轻学子,必须予以发扬光大。
何勤华教授的报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为依据,报告史料丰富、观点鲜明、理论联系实际。何勤华以其开阔的思维、严密的逻辑贯通历史与现实,阐述中国百年法治发展的历程、经验及教训,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助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强广大师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令广大师生受益匪浅。
本次“政法周末大讲堂”由法学院、皖西学院社科联、法治六安建设研究院、皖西学院廉政文化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文/王雪 吴停停 图/贾良国 审核/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