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调机制,增强学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对学院改革与事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促进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改进工作作风,提升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推进的质量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院主要领导之间的沟通协调
1、日常工作开展及有关重要信息经常沟通。党委书记和院长结合学院重点工作推进和有关重要事项,每周沟通1-2次。
2、重要议题双向沟通。凡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和党建重要工作,由党委书记主动与院长沟通;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和行政重要工作,由院长主动与党委书记沟通。对于重要议题,学院领导之间须达成共识后方可上会决策。
二、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
1、完善沟通机制。学院每两周召开一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沟通并指导相关工作开展。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相互通报分管工作,听取其他成员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集体智慧解决工作难题,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
2、重要问题及重要事项决策前要充分沟通。凡属学校“三重一大”范畴内的决策议题,依据《法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在会议研究决定前,院领导要针对研究议题的涉及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经过沟通意见一致的议题,方可上会研究。
3、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执行要协同推进。学院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由牵头领导会同相关人员,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明晰分工,把握重点、难点和工作推进节奏。适时碰头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4、重大活动及紧急事项要及时沟通。学院重大活动或遇紧急事项,由分管院领导牵头成立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报请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牵头院领导要及时做好信息沟通、情况研判,工作协调落实等工作。
5、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应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真心交流,坦陈心迹,达到互相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的目的。学院领导每学期要和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以上。
三、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协调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共皖西学院法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