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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倪受彬教授做客皖西学院“政法周末大讲堂”谈金融资产管理统一规范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 2017-12-12 浏览次数: 686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了让我校师生深入了解金融资产管理统一规范等问题,指导并帮助法科学子掌握法学学习方法,2017年12月10日晚,应皖西学院法学院邀请,上海市“曙光学者”、“浦江人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倪受彬教授,做客“政法周末大讲堂”第96期,为皖西学院师生作“金融资产管理统一规范法律问题”和“与法科学子谈学习”两场报告。法学院师生和辅修法学(双学位)学生400多人到场聆听。法学院院长刘鑫教授主持报告并总结,法学院副教授徐晓波与谈。

  

报告中,倪受彬首先结合自己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证券部门工作经历,精准的解读了资产管理的定义以及资产管理市场兴起的背景。他认为资产管理不仅仅是资产的储蓄,而是将资产交于管理人后的投资运作过程。由于投资的复杂程度提高以及专业管理人员的出现后,为了改善社会融资结构,减少系统性风险,资产管理业务也就应运而生。资产管理业务就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倪受彬详细阐述了金融机构理财制度及典型风险,并从资本的募集设立、投资对象、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以及退出方式等方面对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的产品和制度进行比较。他希望同学们在大学学习期间,要了解社会,学会做社会观察家。

  

倪受彬以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例,分析了该《意见》出台的目的就是规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倪受彬认为,中国的资产管理有许多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针对金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倪受彬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他认为,坚持中国资产管理法律问题导向,应从弥补监管短板,提高监管有效性入手,在充分立足各行业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开展情况和监管实践基础上,制定指导意见,通过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促进资管业务健康发展,从而有效预防金融风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对于法科学子如何学习,倪受彬和大家分享了自己对法律学习的独特见解,他认为,一要处理好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的关系,要认真读教材,学习法律既要重视基础理论的系统学习,更要重视培养灵活的运用法律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要处理好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的关系,专业课程对系统掌握法学知识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同学们要重视课堂和教材的学习,但同时也要多了解其他学科的知识,多关注经济社会中的热点问题,并从法学的视角进行思考,多听讲座多看案例多去实践;三是要做个有心人,要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善于用长远的眼光去观察和了解整个世界。

  

倪教授渊博的学识和条理清晰的报告,让在场学子受益匪浅。在互动环节,同学们针对金融资产管理统一规范法律问题和如何学好法律等问题踊跃提问,倪受彬均给予了详尽而专业的回答。

徐晓波在与谈时,对倪受彬报告内容进行了梳理,希望同学们不仅要学好法律专业知识,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更要开拓视野,多实践多进行交叉学科的学习,争做一名有法律思维、有眼界的卓越的法律人。

  

倪受彬,上海对外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指导老师。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浦江人才”、上海“教育法治人才”、中国信托业协会全员培训专家。主要研究领域:民商法、金融法、信托法。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论文指导小组成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兼信托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法院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自贸区案件专家陪审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青岛市法律顾问,上海市政府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兼职法律顾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委员。(文/大学生新闻中心 张文静 刘小丽 法学院 刘凡 图/唐自政 审核/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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