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事关依法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涵。
为进一步理清此项改革的背景、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2017年12月9日上午,应皖西学院法学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宇冠教授做客“政法周末大讲堂”第95期,畅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法学院师生及其他专业学生共400多人到场聆听。法学院院长刘鑫主持报告并总结。
报告中,杨宇冠向大家介绍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分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传统的刑事诉讼程序以“侦查”为中心,主要是因为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审判时的证明标准都是一样,且侦查机关一直在诉讼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所以侦查机关在诉讼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如果诉讼制度一直是以侦查为中心,则会不利于保障人权和法治的进步,因此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
杨宇冠详细解读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即要通过强化法庭审判环节,充分保障辩护权利和质证权利,加强控辩双方对抗,从而树立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地位。他认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须要坚持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也就是"未经审判证明有罪前,应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杨教授还从比较法的视角介绍了中美两国的审判制度,并分析了二者的异同。
对当前我国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现状,杨教授认为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仍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比如庭审中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出庭作证率仍然很低,审判前被告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也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但是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等法庭审判的配套措施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最后,杨宇冠认为诉讼制度要想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必须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还要有公正、独立的机关去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杨宇冠整场讲座全程脱稿,逻辑思维缜密,讲授过程激情洋溢,设问解答环环相扣,在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发言,杨教授耐心回答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赢得了阵阵掌声。此次报告,让我院师生对当前的诉讼制度改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让我院师生领略到了学者、大家的风范。
杨宇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英国伦敦大学、美国耶鲁大学、联合国亚洲及远东预防犯罪研究所学习,曾在中国司法部、联合国预防犯罪及刑事司法处、联合国开发署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国际人权法,近十年来发表论文多篇,著有《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联合国人权和刑事司法准则汇编》、《人权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究》、《国际人权法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影响》等。杨宇冠教授在长期的教学科研工作中,特别是对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国际人权法方面深入研究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系统的学术观点。(文/法学院刘凡 大学生新闻中心王琬琦 图/唐自政 审核/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