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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铭传大学王伟霖教授做客皖西学院“政法周末大讲堂”谈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与实务
发布时间: 2017-12-11 浏览次数: 802

2017年12月7日上午,台湾铭传大学法律学院财金法律系主任王伟霖教授在参加安徽大学举办的“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的间隙,莅临皖西学院,做客“政法周末大讲堂94期,在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为皖西学院法学院师生作“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与实务”专题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刘鑫教授主持,陈娟老师与谈。

  

讲座中,王伟霖教授介绍了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备忘录(即双方初步磋商时的会议记录)、保密协议等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根据台湾地区法律规定,除非在备忘录中明示仅供正式合同参考,无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否则应推定有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也就是备忘录记载内容的效力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保密条款是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的重要条款,王教授结合真实案例,分析了保密条款应如何合理约定保密期限和方式,以及合同的效力还需考虑签约人是否取得公司的授权。

  

有关涉外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中准据法条款、管辖权条款和仲裁条款关系是关系合同争议如何解决的重要条款,王伟霖教授指出上述条款关系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需要慎重选择。

关于如何平衡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的利益与风险。王伟霖教授谈到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一般实施许可合同等。不同类型的许可合同关系到被许可人权利的范围,许可方应根据自身需要合理选择。对于被许可人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向许可人寻求权利保证,即许可人应保证被许可的专利确为自己合法所有,没有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许可方也可以选择合适方式约定责任上限。

  

王伟霖教授还以台湾公平交易法对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的限制为例指出,专利权人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应避免有关条款构成限制性商业惯例。被许可人在签订许可合同时,也应该注意审核合同不能违反当地的竞争法的禁止性规定。

  

王伟霖教授讲座风格独特,他以设问的形式进行讲解,讲座不仅让同学们对专利实施许可等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而且也关注到台湾与大陆对专利法的不同规定,充实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在交流环节,王伟霖教授耐心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关于专利许可的相关问题。

  

陈娟老师在与谈时,介绍了大陆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情况,鼓励法科学子开拓国际视野,学好专业知识,并强调学好英语是从事高端法律业务的通行证,希望同学做一名卓越的法律人。

  

刘鑫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希望今后能够加强与铭传大学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同时对王伟霖教授来校讲学表示衷心感谢。(文/法学院段宗妍 大学生新闻中心 汪淑媛 图/唐自政 审核/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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