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皖西学院政法周末大讲堂2017年精彩开讲。应法学院邀请,中共中央党校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知名法学家张恒山做客“政法周末大讲堂”第78、79期,在综合楼206教室为我校学子作“社会控制与法律规则”、“文明转型与世界法律变革”两场学术报告。法学院教师和近500名学生聆听了报告,法学院院长刘鑫教授主持报告并点评。
党委书记熊健和校长刘学忠分别会见了张恒山教授,并和他就“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和交流。
在上午的报告中,围绕“社会控制与法律规则”这一主题,张教授首先阐释了人的行为控制与规则。张教授认为,法律自身不是自由的,法律是通过约束和控制人的行为来保障人的自由的。由于人的恶性、自利心的存在以及满足人们利益要求的资源、条件的匮乏,必须对人的行为加以控制,这也是整个法学的起点问题,而对人的行为加以控制的方法之一,就是规则。他认为,规则是以语言、文字或反复重复的行为表现的对人们的行为提出的约束性要求的信息。
张教授对三种类型的规则:习惯规则、道德规则、宗教规则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道德规则四层次——禁止损他、倡导利他、劝导自尊、引导自善做了详细解释和分析,发人深思。对于宗教规则,他认为,正教和邪教的区别在于是否劝人行善,是否劝人珍视现世幸福。
张教授认为,由于以上三种规则共同存在的缺陷,人类社会逐渐在上述三种规则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由特定的公共权威机关执行的惩罚规则,即法律规则。对于传统学术界对于法律规则的三要素说,张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张教授认为,三要素说对于法律规则的解释并不清晰,没有准确的反映法律规则的形式化。张教授认为法律规则由两大部分构成,即义务、权利形成规定和制裁规定。张教授强调,权利规定的本质就是义务规定,不要将权利规定和义务规定截然分开。
在下午的报告中,围绕“文明转型与世界法律变革”这一主题,张教授根据自己的研究,将文明类型纵向划分为农耕文明与商工文明,并详细介绍了这些文明的特征。张教授首先讲述了农耕文明时期西欧社会状况与法律变革,由于三大管理系统并存,形成了多元的法律状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的日益平凡,社会逐渐从农耕文明发展为商工文明,与此同时法律规则体系的出现成为了必然。在商工文明的初始阶段,张教授通过分析英国、法国等国家的具体社会现状,解释了欧洲国家废除君主专制制度,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和共和政体的过程。第一制定宪法,保障人的最基本人权,如英国的《权利法案》,法国的《人权宣言》,这些都标志着宪法的出现;第二是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改革,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第三是对民法、商法的改革,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再次,商工文明的进一步发展导致了许多社会矛盾和不公,由于矛盾和不公法律体系必然又会做出调整,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赔偿法,反垄断法的出现。
张教授总结了文明转型对法律变革的几点启示:第一,文明转型观。农耕文明向商工文明的转型是一个长期过程,文明转型过程伴随着法律变革,从法律变革中可以看到文明转型的时代轮廓;第二,农耕文明向商工文明转型的首要标志是对人的四大基本利益的法律保护,这四大利益分别是生命安全、人身自由、财产安全和精神信仰自由;第三,在文明转型初始阶段中,对人的四大基本利益的保护,是通过立宪,改革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的方式来实现的;第四,文明转型的需要以及时进行民主化变革和社会权利保障立法。
两场报告内容属于法学研究的前沿问题,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张教授知识渊博,报告内容丰富、论据详实、史论结合、问题研究逻辑性强,让人听后收获颇多。报告中,张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报告结束时,刘鑫对两场报告做了精彩点评。
张恒山教授是知名法学家,现为中央党校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原主任,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中国法理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张恒山教授治学严谨,学术成就在学界影响颇大,学术专著《义务先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法理要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体系完整,观点创新,思考深透,逻辑严密,是当代中国法学界代表性成果,对中国法学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在“党依法执政”领域,张恒山教授作出了先见性地系统探索,2003年、200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执政辨析”等论文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文/大学生新闻中心 汪淑媛 王蓉 图/法学院 审/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