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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积极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发布时间: 2016-12-16 浏览次数: 521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法学院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积极探讨实施课程教学改革。

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课程授课方式改革;二是训练(指各种类型的作业、结合课程的创新性实践项目、综合性实践等)方式改革;三是课程评价(考核)方式改革。

课程授课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小班制等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促进学生主动地、富有个性地自主学习。对于法学等应用类课程,除采用讲授式、启发式、讨论式等方法强化学生对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的理性认识外,注重采用案例法、角色扮演法、辩论法及法律诊所等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对法律事务的处理、对法律概念和原则的应用,以及对完整法律程序的掌控。

训练方式改革:除了知识传授外,利用学科特点,积极引导学生走出课堂,通过设计综合性作业、设计结合课程的创新性项目以及其他形式多样的综合性训练,将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和人格养成落实到具体的课程教学中。

课程评价(考核)方法改革:以学生综合能力评价和人格养成作为核心,实现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方式多元化。降低期末考试分数的比重,注重课程教学过程每一环节的评价。改变终结性考核为动态考核、过程考核。

本学期,张道全主讲的《法理学》课程,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改革,向全年级学生发放了《法学专业课程课堂教学情况调查问卷》,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全面了解学生在学习上的多方面需求,优化教学内容,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降低期末考试权重,增加平时成绩在课程考核中的比重。张小姣主讲的《中国法制史》课程,改变了过去传统的“知识填塞”式教学方式,按照因材施教,学以致用、即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对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考核方式等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创新,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诉讼法》等课程,授课教师改变传统教学的生态,实行教师引导下学生主动学习的模式,促进课堂“教”与“学”模式的翻转;学生进行角色转换,扮演检察官、法官、人民监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角色,通过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将“课堂”变“学堂”,老师由“演员”变“导演”。

下一步,法学院将进一步总结课程教学改革经验,出台相关制度,提高全体教师对于教学改革的思想认识,注意发挥团队效能,扩大改革范围,加大改革力度,形成系统化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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