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2015级法学专业学生专业见习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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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见习的目的
通过见习,了解见习单位的业务工作,把已学的专业知识与实践中所见所闻联系起来,建立对法学专业和法律实务工作的感性认识,增强专业意识,激发专业学习兴趣;通过见习,了解实务部门对法学人才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要求,为以后学好专业基本理论知识、积极开展实践训练、锻炼职业技能打下基础。
二、专业见习的方式与要求
(一)专业见习方式
专业见习采取分散见习的方式,由学生在假期就近联系见习单位进行专业见习。
(二)专业见习要求
1、了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环境、工作机构、工作分工及办案流程。
2、了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性质及对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
3、了解司法实践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4、加深专业认知,强化专业意识,提高专业学习兴趣。
三、专业见习的时间与地点
(一)专业见习时间
学生利用暑假期间进行专业见习,时间不少于1周。
(二)专业见习地点
专业见习的地点一般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
四、考核办法
专业见习的考核方式为考查。学生进行专业见习后要认真撰写专业见习报告,在2016年秋学期开学第一周统一提交,作为评定专业见习成绩的依据。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对于见习态度不端正、见习报告撰写不认真的,专业见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没有真正参加见习、弄虚作假的,专业见习成绩以零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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