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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周末大讲堂”第65期精彩开讲
发布时间: 2015-05-11 浏览次数: 534

547:00,“政法周末大讲堂”第65期在C303教室精彩开讲,政法学院教师、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赵业新为法学专业20132014级学生共200多人举行了题为《中菲南海仲裁案的国际法问题》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政法学院院长张道全教授主持。

 

 赵业新老师首先简要介绍了中菲南海争端与南海仲裁案由来。南海乃战略要地、交通要道和资源宝库。南海争端实际上是岛礁主权之争和海域范围之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关于海洋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本身并不解决岛礁主权问题,也鲜有历史性权利的相关规定。中菲之间的争端本质上是菲律宾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后不断侵占中国南海岛礁而产生的争端,菲律宾不顾中菲之间达成的多项多边和双边关于协商谈判的协议,强行推动强制仲裁程序,有严重滥用程序之嫌。接着,赵业新老师分别从南海仲裁案的程序部分和实体部分进行深入解析。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争端解决规定与附件七的仲裁程序和中菲南海仲裁案的仲裁程序运作,赵老师结合我国政府的相关立场文件重点探讨了中菲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不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涉及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也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所以仲裁庭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关于中菲南海争端实体问题,赵老师结合菲律宾的诉求重点探讨了南海U型线法律性质及相关学术观点,针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岛礁争议,结合最新国际司法案例重点分析了南海仲裁案可能采取的态度。在讲座的最后,赵业新老师还对中菲南海仲裁案的后续进展进行了简要评析。中国传统上是陆权意识的国家,赵业新老师鼓励有为青年应当勇敢奔向海洋,为维护中国海权、建设海洋强国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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