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潘樾副院长应六安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参加疑难案件研讨
发布时间:
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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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研讨的案件是林某等五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盗窃案。在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后,与会人员围绕以下问题展开研讨:一是通过“淘宝钓鱼程序”骗取网购客户的账号和密码后,将账户资金秘密转走的行为应定性为诈骗还是盗窃?二是在连续骗取网购客户支付的购物款的过程中,又利用骗取的账号和密码秘密转走账户资金的行为应定一罪还是数罪?
潘樾副院长基于近年网络犯罪多发的现状和特点,对利用“淘宝钓鱼程序”实施犯罪的手段认定、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一罪与数罪的判断、共同犯罪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法理分析,认为本案被告人林某等五人利用“淘宝钓鱼程序”骗取网购客户基于错误认识而支付的购物款的行为属诈骗,应认定为诈骗罪;利用“淘宝钓鱼程序”骗取网购客户的账号和密码后,通过网上银行将账户资金秘密转走的行为属盗窃,应认定为盗窃罪。本案被告人既有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网购客户钱财的行为,又有利用骗取的账号和密码,通过网上银行秘密窃取网购客户账户资金的行为,分别符合诈骗罪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诈骗和盗窃两个罪。同时,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应该区分各被告人在犯罪中实际所起的作用,从而依法确定各被告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