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专业班:
为落实好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院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评审工作。
主任:陈兰
成员:张道全 储召红 潘樾 张小姣 张涓 张自伟 孙磊
学生代表:侯超 王春 张海涛 邵伟 金梦娜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在校学习满一年的我院全日制在籍在册12级以上学生,已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可以参加评审。
2、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全体在籍在册学生,已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可以参加评审。
三、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按照《皖西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按《皖西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四、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期限为:国家奖助学金于10月8日前,优秀学生奖学金于11月1日前。 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评选材料送学生处
五、评审额度分配表
1、国家奖学金1名,由12级以上按专业报一人,院评审。
2、名额、金额分配
班级 | 国家励志 (人) | 国家助学金 (万元) | 优秀学生奖学金(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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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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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3级 | | 7.4 | | | | | | |||||
法学12级 | 7 | 9.9 | 5 | 7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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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1级 | 7 | 10 | 5 | 8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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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0级 | 7 | 10.8 | 5 | 9 |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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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10 | 1 | 1.7 | 1 | 2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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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10 | 1 | 2.5 | 1 | 2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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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3 | 42.3 | 17 | 28 | 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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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审要求
1、 各年级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班干、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开展评审、定人、定金额。
2、各班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
3、毕业班评选要通过不同信息渠道通知到每个学生。
政法学院学工委
201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