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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2-08-05 浏览次数: 278

为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根据学校和我系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生考试

1、学生参加每场考试,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学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考试过程中不准使用手机。

3、服从监考老师对考场座位的安排和对考场纪律的管理。

4、将学生证或考试证放于座位左上角,以备查验。

5、参加闭卷考试的,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已带入考场的,应按要求存放于指定位置。

6、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7、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询问其他同学,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

8、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其他同学答卷或允许其他同学抄袭自己答卷;严禁夹带;严禁在桌面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严禁交换试卷、带走试卷、替考及其它舞弊行为。

9、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监考老师同意。

10、提前交卷的同学,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交谈或大声喧哗。

11、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交卷离开考场。

12、因违反考试纪律被监考老师批评、取消考试资格或记录在案的学生,不得无理纠缠监考老师,更不得对监考老师进行威胁或使用暴力。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按照《皖西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二、教师监考

1、考试课程的授课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教师休息室分发试卷,监考教师至少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进入考场。

2、监考教师由系统一安排。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须提前通知系教学秘书,另行安排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换,更不得无故缺席。

3、监考教师在每场开考前,须强调考试纪律,对学生座位进行调换,并确保每位学生之间保持间隔。

4、提醒学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指定适当位置给学生存放带入考场的书籍、资料等物品。

5、监考教师应查看试卷袋密封情况,当众启封;向学生分发试卷不得早于开考前5分钟。

6、根据需要对参考学生的学生证或考试证进行查验。

7、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为振动模式,监考期间不得接打电话或收发短信。

8、监考教师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考场内看书读报或处理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务;不得在酒后进入考场或在考场内抽烟;不得在考场内进行与监考无关的交谈;不得无故中途离开考场。

9、考场内的两名监考教师原则上应分别位于考场前后,不得在门外张望或与相邻考场的监考教师闲聊。

10、监考教师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违纪情况记录在案。

11、监考教师对学生关于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的询问可给予解答,但不得解答试题题意或给予答题提示。

12、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把握答题时间。

13、未到考试结束时间,监考教师不得催促学生交卷,干扰学生答题;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交卷离开考场。

14、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试卷整理好,填妥相关记录并签字,送该课程授课教师处。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如构成教学事故,将按照《皖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当年内不能评优。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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