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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2015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14-06-25 浏览次数: 577

 

为切实做好2015届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规范毕业论文指导,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根据《皖西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院发[2013]131号)、《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专业毕业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通知》(院教[2014]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政法学院2015届毕业论文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道全  储召红

副组长:潘樾   陈同发

  员:许庆祝  胡旺存  赵德玖  张自伟  汪云鹤

领导组具体负责制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选派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论文选题、开展毕业论文前期、中期及后期检查、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审定毕业论文成绩、进行毕业论文质量分析与总结等各项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5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46月下旬,拟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271前,召开毕业论文工作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布置毕业论文工作安排及要求。

3915前,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组审查指导教师资格;公布指导教师信息及毕业论文选题范围。

4916930,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共同商定毕业论文选题;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并下达给学生。

51261231,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阅开题报告。

6201511331,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初稿撰写,指导教师审阅论文初稿。

72015430前,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直至最终定稿。

8201551515,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分别评定毕业论文成绩。

9201551665,组织毕业论文答辩。

102015610前,报送毕业论文成绩,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分析和工作总结,毕业论文工作材料整理归档。

三、毕业论文形式及具体要求

(一)毕业论文形式

1、理论研究论文

这是传统的论文形式,侧重于文献资料的查阅、收集和分析,了解法学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进行初步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的训练。

2、实践案例评析

这种形式的论文主要是考察和训练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运用所学的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侧重于学生对案件办理过程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对案件尤其是实践中的争议案件或者疑难案件进行法理分析。

3、公开发表论文

这是毕业论文的替代形式。学生如果在校学习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可以申请替代毕业论文。

4、项目成果

这是毕业论文的替代形式。学生主持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项目等,可以申请以项目成果替代毕业论文。

(二)具体要求

1、理论研究论文

依照《皖西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执行。

鼓励准备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学生选择撰写这种形式的毕业论文,以进行初步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训练。

2、实践案例评析

1)毕业论文与专业实习相结合,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须全程跟踪一个具体案件,围绕该案件完成毕业论文。

2)论文完整材料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案件办理的过程材料,一部分是对案件的评析。

3)案件办理的过程材料主要包括:学生实习期间参与案件办理的证明材料、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必要的图片资料等。

4)案件评析的撰写按照如下结构:标题、摘要和关键词、引言、基本案情、分歧观点(争议焦点)、法理分析、结论、参考文献。字数不少于5000字。

5)论文经指导教师评定后签署是否参加答辩的意见。指导教师推荐免于答辩的论文,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可以免于答辩。

6)鼓励不准备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学生原则上完成这种形式的毕业论文。

3、公开发表论文

1)论文发表时间须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迟在学校规定的毕业论文答辩时间之前。

2)论文须是法学专业的学术论文,字数在5000字以上。

3)论文须发表在三类以上(含三类)学术刊物,署名单位为皖西学院。

4)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可替代毕业论文;申请人限论文第一作者。

5)论文经指导教师评定后签署是否参加答辩的意见。指导教师推荐免于答辩的论文,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可以免于答辩。

4、项目成果

1)项目成果限于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按期结项)、省级以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作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项目获校级一等奖以上的成果以及其他符合《皖西学院本科生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成果。

2)项目成果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特点,综合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

四、其他要求

 1、严格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方可担任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首次参加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在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的指导下工作。

2、指导教师和学生要认真学习学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规定,毕业论文指导过程和写作过程的各项具体要求均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3、毕业论文选题尽量结合教师本人课题研究与科研现状,同时充分考虑论文选题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一致性,选题要做到科学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注重应用性。毕业论文要做到一人一题;选题更新率应大于80%

4、指导教师要按照各阶段的任务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论文指导工作。

5、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严格把关,对发现有论文作假行为的,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学生要正确处理好毕业论文撰写与复习迎考、毕业实习的关系,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对于态度不端正、写作进度严重迟延的,在评定毕业论文成绩时降低等级,直至取消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7、毕业论文所需有关材料直接从校园网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栏下载。

 

                                                                                    

                 政 法 学 院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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