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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2012级法学专业学生社会调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14-06-25 浏览次数: 325

 

社会调查是法学专业学生了解和认识社会的重要方式,也是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收集素材、撰写调查报告等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保证学生社会调查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2012级法学专业学生社会调查工作计划。

一、社会调查的目的

通过了解和认识社会,考察我国法律实施、法治环境、民众法律意识、权利维护及纠纷解决等具体问题,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通过调查研究,使学生切身感受社会现实,理性思考社会法律问题,强化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为增强专业岗位的适应能力作前期准备。

二、内容与要求

1、调查内容围绕法律实施、法治环境、民众法律意识、权利维护及纠纷解决等社会法律问题,具体课题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紧密结合专业特点、结合专业学习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活动,将专业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深化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3、社会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学生可以以自愿组合的方式组成调查小组,就近就便开展调查活动,务必注意安全。合作完成的,应有明确分工。

4、调查结束后,认真撰写调查报告,连同调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指导教师作为考核依据。

5、调查报告题目由学生自拟,题目格式为《××××××调查报告》或《关于××××××的调查报告》。

6、调查报告要符合文体规范,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时间安排

1、学生在暑假期间,开展调查活动,时间不少于1周。

22014年秋学期开学第一周,提交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3、开学第三周,指导教师对学生社会调查情况评定成绩。

4、指导教师于9月底将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成绩评定表送交院教学秘书。

四、考核办法

社会调查的考核办法为考查。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是否结合专业按要求认真完成调查研究占综合成绩的60%;调查报告的撰写质量(包括格式、字数、内容等)占30%;是否按时提交社会调查材料占10%

对于未能达到社会调查的基本要求,调查报告撰写马虎、内容有明显错误的学生,社会调查考核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对于抄袭他人成果或没有进行认真调研的学生,社会调查考核成绩作零分处理。

 

 

            政 法 学 院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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