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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2006年春学期“推优”计划
发布时间: 2006-04-30 浏览次数: 149

各团支部:

我系团总支拟于5月上旬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请各团支部按照以下条件和程序进行。

一、条件:

1、年龄在1828周岁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

3、严守校纪校规,热心为广大师生服务,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及各类荣誉获得者;

4、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一般应在班级前50%以内,同时最近两学期一般不得有补考科目;

5、以前已推过优的,无须再次“推优”。

二、程序:

1、团支部在对推荐对象进行三个月以上的考察后,要召开支部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在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并进行民主评议;

2、团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提出意见,确定推荐对象(推荐人数应多于拟发展人数),填写《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并向党支部汇报,征得同意后,于510之前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和评议结果报系团总支审定;

3、团总支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同意后,向党总支汇报,并在我系公示,在征得党总支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团委审批。

 

 

政法系团总支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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